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五個方面共二十項措施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制定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積極推動相關行業領域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加快制修訂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逐步縮減推薦性標準,縮短相關標準出臺期限,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是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進一步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等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規定時限內結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全文公布調查報告。
三是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重點監管執法,實行重點監管、直接指導、動態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加強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與企業聯網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村、社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的機制。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四是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以清單方式明確每項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權和責任。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制定年度執法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提高監管實效。強化嚴格規范執法,加強執法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五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3年內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及各類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抓緊制定工傷預防費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大對工傷預防的投入。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稿件來源:中國政府網